学生违纪处分条例
一、处分的类型
根据学生违纪情节,处分分为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转为试读生、劝其退学、开除学籍等八种类型。
二、处分的实施
对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,视情给予留校察看、转为试读生、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、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,或勾结社会人员殴打校内人员者。
2、打架或勾结社会人员来校威胁校内人员,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3、传播、观看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者。
4、吸烟、喝酒屡教不改者。
5、顶撞、辱骂老师,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6、男女交往过密,造成恶劣影响着。
7、借故纠集、煽动、串通学生闹事,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8、偷盗或破坏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传讯者。
9、一学期个人量化考核累计扣分30分(含30分)以上者。
对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,视情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处分。
10、吵架或同学之间互相谩骂者。
11、在学校内打手机、打扑克、下象棋、玩游戏或在教室听随身听,屡教不改者。
12、染发、留怪异发型;男生留长发,屡教不改者。
13、连续旷课一天(含一天)以上,或累计旷课三天(含三天)以上者。
14、抽烟、喝酒者。
15、不按规定穿校服,屡教不改者。
16、化妆、佩戴首饰,屡教不改者。
17、扰乱课堂秩序,干扰他人学习,不听劝告者。
18、违反宿舍纪律,严重影响其他学生休息者。
19、不遵守食堂就餐秩序。不服从管理者。
20、跨年级串教室不听劝告,屡教不改者。
21、未经请假私自外出,夜不归宿者。
22、一个学期个人量化考核累计扣分10分(含10分)以上者。
23、破坏公物,除按规定赔偿外,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三、处分的执行程序
1、学生违纪,由班主任根据违纪事实,依据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拿出书面处理意见,连同违纪学生书面材料、调查材料、证明材料等一并报学生处,学生处经调查核实后形成处分材料。
2、记过(含记过)以下处分,由学生处审批:记大过(含记大过)以上处分,由校长审批。
3、处分决定由学生处拟文,经违纪学生及违纪学生班主任和家长签字后,依据处分等级,加盖学生处或学校印章,存入学生档案。
4、由于打架造成伤害,主要责任者除接受处分外,还需承担必要的医疗费用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四、处分的解除
1、处分决定生效一个学期后,受“转为试读生”以下处分的学生,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表现,向所在班主任递交撤销处分申请。
2、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,向学生处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书面意见,学生处经向任课老师、同学调查了解后,作出决定。
3、对学校同意撤销处分的学生,当面撤出其《处分报告表》,并现场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