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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发布时间:2021-12-28 09:43:31 责任编辑:北语附中 内容来源:
尊敬的学生家长:

       当前,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迅猛发展,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,但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迅猛上升,目前已成为发案率第一的刑事犯罪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

       在校学生由于涉世未深、防范意识薄弱,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人群之一。同时,经反诈中心统计,80后和90后的市民较易遭受电信诈骗。为此,大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您和孩子们提防以下电信诈骗手段:

       1.“培训费”“补课费”诈骗:以子女名义谎称参加各类培训并提供“老师”联系方式,要求家长立即缴费报名。

       2.网络刷单诈骗:利用“赚钱快”“门槛低”等心理,打着“网络兼职”旗号,以小利骗取信任,然后逐步增加刷单量及金额,骗取当事人逐步转账。

       3.冒充公检法诈骗:自称警察、检察官等,以涉嫌洗钱犯罪犯罪进行恐吓,声称只有通过“资金清查”才能自证清白,诱骗当事人。

       4.贷款诈骗:诈骗分子谎称可以提供贷款,手续简单放款快,随后诱骗下载诈骗app,再以银行卡号填写错误收取“解冻费”等理由,诱骗当事人转账。

       5.网络购物诈骗:发布低价商品信息,以各种理由诱骗当事人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渠道交易,“点对点”骗取货款。

       6.冒充客服诈骗:冒充购物网站客服,以商品有瑕疵要办理退款为由,诱骗当事人进入虚假退款通道,套取银行账户信息和网站。

       7.买卖游戏账号诈骗:声称高价收购玩家游戏账号,诱使当事人登录指定交易网站进行交易,从而盗取当事人银行卡信息转走卡内资金,或以各种理由让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。

       此外,一些不法分子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购买、租用在校学生实名办理的银行卡、电话卡或通讯账号,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;还有的不法分子用高回报项目作诱饵,诱使在校学生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,为电信诈骗窝点提供引流服务,这些学生往往存在攀比心理,意图通过这种方式“赚些小钱”,伙同身边同学朋友团伙式作案,最终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      参与涉诈违法犯罪的学生,将面临信用惩戒措施,影响个人征信,同时暂停被惩戒人员五年内银行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相当于未来五年都不能用手机银行转账、不能用网银、不能刷卡购物、不能快捷支付,不能用ATM机取款,在生活上寸步难行。

       请广大学生家长能够加强对孩子们的正面引导和实时监督,增强自身和孩子们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,在避免遭受电信诈骗的同时,更不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      谢谢各位家长,祝生活愉快!
 

大连市公安局

大连市教育局

2021年12月27日